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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是文化产业发展基石

                                                              来源:法制日报

 

众所周知,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只有当创作者花费巨大心血创作的作品得到有力的保护,才能使更多创作主体投入到文化创作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意、保护文化发展。版权在促进文化发展中不可或缺。
      

版权成文化产业化关键要素
 
      版权产业的概念最早由美国提出。200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版权产业概念进行界定,认为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活动或产业,包括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相互依存的版权产业、非专用支持产业。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涉及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是推动文化资源资产化,成为文化产业化的灵魂和关键要素。近年来,建立在版权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之上,以版权保护为手段、以智力成果为资源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产业成为文化创新力、文化生产力和文化持续力承载者,发展迅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版权产品日益丰富,大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文化和版权因作品而发生联系。”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这样阐释版权与文化的关系。据悉,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通过版权登记明确权利,便于查询和交易,同时推动促进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俱佳的优秀作品的市场运用和传播。
版权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版权更容易受到侵犯。版权作品的创作难、投入大,但复制很容易、成本极低,特别是复制技术的发展和网络传播的便捷,更使使用作品的成本降到接近零。同时,版权作品的创作队伍很庞大,它的使用又极其广泛,高额利润使得盗版者铤而走险。侵权盗版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图书、音像、软件、网络等产业的发展。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版权保护,把版权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在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方面,我国修订颁布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等数十种部门规章,制定颁布《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完成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工作,启动、开展了《著作权法》第三次全面修订,着力完善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版权保护趋势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
网络侵权盗版打击力度加强
 
       在执法方面,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续8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突出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
 
       在推进软件正版化方面,国务院自2001年起在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2005年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部门使用通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在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同时,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登记、版权交易等活动,不断扩充版权服务职能和项目,推动建立了一批版权贸易基地、与版权产业发展相关的版权研究基地以及包括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较为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体系,开展了版权示范创建活动,目的就是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收到了良好效果。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版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体系日益完善,版权保护工作将在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