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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并把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现代产业经济学理论和国内外发展实践都表明,有效提升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其关键环节是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由于我国文化体制长期强调文化事业发展,依赖财政投入,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使文化产业和金融业融合式发展面临很多问题,例如金融产品难以适应文化企业资金回报周期长、成长风险性大、现金流不稳定的特点,文化产业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金融资本望而却步,最终导致文化领域的投融资总量远远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一般观点认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应该主要发挥政府和企业(包括金融机构)的作用,却往往忽视了市场经济的“第三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这里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和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根据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组织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功不可没,例如,美国与韩国的行业协会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与文化市场的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在海外文化贸易与维权方面的成就显著,德国的各类基金会更是政府对外文化政策的好助手。社会组织是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政府与文化产业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纽带,不仅能够承接一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自律管理,而且在我国文化产业市场机制缺损、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发挥市场建设、信用建设功能,扎实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在实践中,我们依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和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我们的经验和体会是:第一,社会组织能够有效降低文化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通过社团组织间的合作,在文化界和金融界建立银政企合作平台和沟通协调机制,能够有效打通行业间信息屏障,从根本上改善文化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第二,社会组织在文化产业信用建设方面大有可为。信用是金融之本,所以投融资体系建设根本上是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组织大多是诚信为本,自身具有一定组织信用,承接政府职能使其具有“政府间接信用”,同时,社会组织成员大多由行业领军企业、知名专家、研究机构等组成,从而具备稳定的“社会信用”。把这三方面信用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就是文化产业的信用建设。第三,开发性金融以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其“规划先行、信用建设、融资推动、社会共建”等方法是破解文化产业融资瓶颈的有效手段,能够在构建投融资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主导的开发性金融实践在文化领域的贷款余额已经超过1300亿元,居金融业首位,“十二五”期间,国开行将提供超过2000亿元融资总量支持文化产业,这是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重要依托。
综上,建议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一)提升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的市场建设功能。通过发放资质、认证、培训,为市场主体的运行提供鉴证、评估等服务,控制行业准入,从源头上保证进入行业的企业是规范的诚信企业。制订和实施文化产业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提高企业信用度,避免行业内企业恶性竞争,促进企业在微观经济活动中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引导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财务流程。
(二)发展专业的文化产业金融中介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及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财务、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完善行业信息调查统计,健全信息发布渠道,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市场力量建设文化产业信息平台,降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交易成本,促进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的有效对接。
(三)依托社会组织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空间。发挥社会组织的信用资源整合优势以及行业内企业的联合实力,通过连带担保等形式承担市场投融资风险。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锋先导作用,支持文化企业并购和“走出去”,促进产业链整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集团;以信贷、投资、租赁、基金、债券、上市等多种融资手段为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形式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四)促进金融、文化及社会各界的社会组织合作。通过联合课题和举办研讨会、投资洽谈会等形式,加强商业模式、融资模式创新推广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建设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及其他行业融合式发展的机制和体制。
(五)发挥文化类社会组织在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中的主导性作用。近年来文化产业园区快速发展,但明显存在“重有形园区、轻文化内涵”“有文化企业、缺产业链条”等问题。文化类社会组织由于其行业影响力与号召力,一方面在园区建设中,可以合理规划布局,有效整合行业资源,加快产业集聚,发挥示范效应,引导文化产业园区从做“壳”到做“核”转变,从而促进文化产业内涵式发展;另一方面能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摆脱自身的生存困境,发挥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上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