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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的画卷 壮美的交响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10年

来源:求是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对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放在突出位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深化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制定特殊政策措施,支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着墨之多、分量之重,更加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指明了方向。

       强化法制保障。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要求:“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对“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为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云南、贵州、广西、甘肃、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行政法规,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民族文化法制体系。

       完善政策体系。国家“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大了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支持力度。“十一五”以来,编制、实施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都把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作为重点工程。国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等专门性的政策文件,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10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大力推动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与弘扬。2003年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家先后公布了3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515项,占项目总数的42%;公布的3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有393名,约占传承人总数的26%。截至2011年,热贡文化、羌族文化、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大理文化等5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批准成立。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家及时采取措施,对羌族文化进行了抢救性保护。2009年,《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辑出版完成,这套志书450册4.5亿字,全面反映了各地区各民族戏曲、音乐、舞蹈、民间文学等10个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整理成果。“十二五”时期,全国少数民族古籍解题书目套书《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将全部出齐,把我国少数民族落之于书面、传之于口头的各种古籍文献一一清点入册。

       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涌现出《云南映象》、《中国·撒拉尔》、《碧海丝路》、《月上贺兰》、《草原记忆》等精品力作,相继摄制播出《东归英雄》、《茶马古道》、《金凤花开》等少数民族题材的优秀影视作品。传统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剧作品得到抢救与保护,诞生了维吾尔歌剧、苗剧、蒙古剧、彝剧、花儿剧和新城满族戏等新剧种。少数民族作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55个少数民族都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少数民族作家以本民族文字创作的文学作品和以少数民族生活为题材的优秀作品竞相涌现,荣获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全国性文学大奖人数明显增多。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专门设立了人口较少民族特别奖。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分别在2006年、2012年举办了两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2003年、2007年、2011年举办了3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2010年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各地各级也都举办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呈现出一派生动活泼、春色满园的繁荣景象。

       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国家加快推进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无线覆盖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基本建成了功能较齐、语种较全、覆盖面较广的广播影视体系,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超过了90%。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言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言节目100个。加快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多类别、覆盖面广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如西藏2007年启动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10662万元,建成农家书屋5331个,覆盖92%以上的行政村,藏文出版物占配送图书的80%以上,有效解决了农牧民群众“借书难、看书难、用书难”的问题。到2011年底,民族自治地方文化事业机构已有9684个,其中艺术表演团体806个,少数民族歌舞团137个,艺术表演场所177处,图书馆636个,群众艺术馆80个,文化馆776个,文化站7842个,博物馆344个。一个较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在民族地区初步建成,更好地满足了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异军突起。依托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广西“印象·刘三姐”、云南“印象·丽江”和“纳西古乐”、贵州“多彩贵州”等民族文化品牌脱颖而出,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可观的经济效益。云南、广西、内蒙古、宁夏、贵州等地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打造传媒、影视、演艺、出版发行等国有大型文化龙头企业,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促进文化与旅游业、演艺业、娱乐业以及文博会展业等相关产业深入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底,云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534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上升到6.1%。贵州省文化产业总收入394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46%。

       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随着我国加大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在对外文化交流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凸显。国家每年都要安排少数民族艺术团体完成部分重要出访任务,如随国家领导人出访、参加在国外举办的中国文化年(节、周)、“欢乐春节”、“感知中国”活动,等等。每年少数民族艺术团组出国访问约占全部出国演出团组的30%—40%。中国的少数民族歌舞艺术、服饰表演已经声名远播,形成了品牌。如重点文化交流项目“多彩中华”,以展示中国各民族服饰文化、歌舞艺术为内容,至今在国外举办表演和展览活动30余次,累计演出400多场次,观众达到100多万人次,引来好评如潮。

      

       当前,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

       努力把少数民族文化优势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和鼓励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题材优秀文艺作品;以民族民间节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等公益活动为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选树一批既有广泛群众基础、又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少数民族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榜样的力量感染人、鼓舞人。

       提高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水平。实施精品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不断推出文艺精品。大力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文艺院团以及各领域少数民族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生产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进一步办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文化活动,会同有关方面办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评奖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和谐发展。

       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党报党刊、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译制播出、出版,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大发掘、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力度。以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为主要途径,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全国民委系统直属文化单位要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责任。

       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实施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的经验,做大做强“多彩中华”等对外交流品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品牌,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民族院校的作用,着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专业人才,注重培养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的国际化人才。(丹珠昂奔作者: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