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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评选命名首批自治区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区)乡(镇)

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下发《关于开展首批自治区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区)、乡(镇)评选命名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区)、乡(镇)评选命名工作。

       近年来,全区各地深入发掘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涌现了一批文化特色鲜明、产业特色突出的县(市、区)和乡(镇),对推动文化建设、促进区域发展、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次评选命名工作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全区范围内培育、扶持、壮大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县(市、区)和乡(镇),树立县、乡一级文化产业发展典型,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

       评选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市、区)和文化产业示范乡(镇)两类。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推荐侯选单位。

       通知从当地政府重视程度、文化产业主体、文化产业的地方或民族特色、在全区范围内的影响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申报要求,并根据县(市、区)和乡(镇)两级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对申报标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区分。其中,特别要求在民族演艺、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花画工艺品、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地毯挂毯、珠宝首饰、陈设陶瓷制品以及焰火、鞭炮等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生产方面形成主导产业,或在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养生保健、民俗节庆、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以及特色名镇名村建设中注重挖掘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彰显文化魅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突出成效。

       对获得命名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自治区文化厅将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资金支持方面予以倾斜。

       通知强调,对获得命名的县(区)和乡(镇)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后续工作不力、产业发展滑坡、不具备引领示范作用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县(市、区)和乡(镇)予以摘牌。

       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踊跃申报。截至10月26日,共有21个县(区、市),40个乡(镇)提出申报。(中国文化产业网广西通讯员、广西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叶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