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文化金融是指发生在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活动中的所有金融活动。从金融的角度看,文化金融是指金融工作中所有与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相关联的金融业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此前,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标志着文化产业开始上升到国家的战略产业层面。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由于文化产业本身的特性和现状所限,传统金融服务产品和金融工具难以与其有效对接,文化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因此,加快文化金融服务创新,研究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成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和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力度的当务之急。
一、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业是指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休闲娱乐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与销售活动的集合,主要包含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其中,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含了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行业。发挥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作用,需要以文化产业的核心层为主要对象,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加快文化与金融服务对接融合的进程。但在这个过程中,面临许多难题,必须通过文化金融服务创新予以破解。
从我国文化产业现状看,由于文化产业本身具有弱质性特征,在缺乏版权保护的市场环境下,文化产业极易受到侵害,产业成长的动力不足,与其他行业相比,文化产业具有鲜明的“轻、薄、短、小、弱”等特点。从国民经济产业构成角度看,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所有产业类别中仍处于落后地位,并且产业布局较为分散,产业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在国际上仍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根据《文化软实力蓝皮书: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报告(2010)》,美国在世界文化市场占43%的份额,欧盟的世界文化市场份额为34%,日本占10%,澳大利亚占5%,中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比重尚不足4%。除此之外,我国的文化市场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如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服务市场不够发达,文化资金市场、文化人才市场等发展滞后,这种状况无疑都限制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也为金融服务进入带来较大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文化产业的融资约束问题
由于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性和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文化产业表现出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型融资模式特点,无论在间接融资方面,还是直接融资方面,文化产业都面临着突出的融资约束问题。
从间接融资方面看,文化企业在接受信贷服务时必然要提供可抵押的资产,而多数文化企业的资产是以无形资产为主,缺乏可供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固定资产,且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为文化企业或者文化项目提供贷款是全新的业务领域,缺乏可供借鉴的业务经验和风险参照体系,而文化企业多数是中小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财务业绩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例如,我国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必须在最近3年内的利润达到3000万元),因此,上市直接融资模式并非文化企业融资的普适路径。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文化企业达到了上市融资的要求,其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业绩、利润来源以及主要盈利模式,这对于依靠创新商业模式、发掘商业价值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文化企业是不可想象的。
2.文化产业版权资产的开发和运用问题
版权资产是文化产业及其产品的核心资产和价值载体,与股权、债权、物权等财产权利相联系,版权资产具有典型的所有权属性、财富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这些属性使版权资产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财富来源。然而,国内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将其所拥有的版权等无形资产更多地视为一种资源,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并且文化企业和金融业对版权等无形资产也缺乏有效的认识和管理。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需要持续推进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进程,但版权等无形资产如何资本化,包括如何明确和严格保护无形资产权利归属和流转、如何评定和估算版权无形资产价值的商业价值,这都成为文化产业版权资产开发运用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文化企业的信用建设问题
文化企业的信用建设问题是困扰文化金融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这其中既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所引起的文化企业的自身素质问题,也包括国有文化企业、民营作坊式工作室以及业内高层人员对融资信用的态度问题。另外,在文化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经营联系性差、同一项目经营主体众多、利润分散、虚假财务信息等问题。对国内文化企业来说,并不能单纯依赖企业自身建设以及企业家自我觉悟来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提升企业自身素质以及自身信用的前提下,国家还需要逐步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打造功能健全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文化产业的融资活动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4.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几大行业,相比之下,对中小企业、民生、文化服务和消费等领域的贷款则相对较少。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过于集中的现状,显著地放大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风险。推进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的多元化和均衡化,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创新,文化金融服务创新就是可供选择路径之一。
二、文化金融服务创新的基本途径
金融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高级形态,文化产业要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没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是无法实现的。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首先要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明确文化金融服务创新的基本途径。版权资产是文化产业及其产品的价值载体,是文化金融服务的关键要素。
1.以版权价值为核心,深度挖掘版权资产价值,推动文化资源金融化
文化资源的金融化过程是通过“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产权化、产权金融化”这样一条清晰的路线进行的。版权是文化资源金融化的主要源泉。只有完成文化资源资产化、资本化、产权化,与金融市场深度结合,才能更好地为包括商业银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甚至是大众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所接受,从而完成文化资源金融化的最终转化。在推动文化金融业务发展方面,版权资产价值的开发和运用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以公开的版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创新版权资产的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版权交易公开市场,可以充分发挥版权交易市场在创新版权资产价格形成机制过程中的作用,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正当权益。以版权交易市场为基础,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和运用,推动版权要素大范围、跨领域的高效有序流动,将有利于挖掘、推广、放大、保护版权价值,有利于通过公开交易市场形成合理的版权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在文化金融服务过程中实现对版权资产价值的认定和解释。同时,发挥版权公开交易市场的专业职能,创新版权价值评估、版权流转监管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服务机制,协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文化金融服务能力,规避文化金融创新风险。
3.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为文化金融服务创新提供支撑平台
要不断健全版权作品登记、转让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登记制度,提高作品登记、合同备案和版权质押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锁定版权未来收益权,为版权作品的确权、交易、质押、取证、维权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充分发挥版权公共服务对明晰文化产品权利主体和权利状态、保障版权交易安全的基础作用,使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还需要推动版权资产评估体系建设,为文化金融活动提供基本的价值依据,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及版权产品开发扫清障碍。
三、文化金融服务创新的若干重点
1.以版权服务为基础,组合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进行服务方式创新
文化产业所涉门类较多,尤其是文化产业核心层,都无一例外地呈现出“轻资产”、“重创意”的产业特点和“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型融资特点。作为风险偏好水平极低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无固定可抵押(质押)资产、版权权属不清晰、无担保机构担保、无产品完工保证的前提下,很难为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文化企业提供单一的信贷融资服务。基于此,要突破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的障碍,必须首先以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版权资产为价值载体,以优质版权推选、版权登记、版权权属核查、版权价值评估、版权交易监管、版权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版权服务为基础,通过系统组合信贷、抵押(质押)、担保、债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从而有效规避融资风险。
目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参与共建的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凭借专业优质项目推选、版权权属核查、行业资信调查、版权价值评估等服务,与国内各商业银行合作推出以“版权价值”为核心的组合担保模式,即以版权质押、版权应收账款质押及版权预售合同收益权为基础的“影视贷”信贷产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问题,为影视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动力。这是国内第一次实现了以版权价值为核心的组合担保方式,即无需实物资产抵押,无需担保,即可实现银行放贷,这是文化信贷产品的一大突破。
2.以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作为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工具,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的直接投资领域
文化产业私募基金与信托计划设计的基本思路是对社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大量资本进行打包并投资于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单一或多个文化资产或项目,尽可能地对冲单个项目的特定风险,从而实现较低平均风险和较高平均回报的投资目的。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能够有效实现风险隔离,对于投资者权益提供基本保障,是最适合文化产业融资的有效工具。目前,中国第一支私募版权权益基金——北京中关村新媒体版权基金已经设立,主要定位于新媒体版权投资、影视版权投资以及版权企业股权投资三个方面。
3.发展专业化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为金融机构介入文化产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和配套服务
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必须立足于一方面要为文化金融创新提供一系列信用增进服务,另一方面要开辟更多的文化金融增值服务渠道和模式。针对当前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领域内专业调查、专业评估、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必须有效整合文化产业、版权产业内部的专业服务力量,为金融机构介入文化产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和配套服务,包括版权价值评估、优质项目推选、行业信用调查、版权交易监管、还款来源调查等,进一步弥补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鸿沟”,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创新实践过程中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4.金融机构要适应文化产业特点,进行业务流程再造与管理创新
当前,文化产业融资方面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中小企业的风险等级比较高,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二是核心产品或资产价值难以评估,难以获得股权投资和担保贷款;三是企业规模比较小,但银行对其投入的人力成本、管理维护成本与大企业一样,这影响了部分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但是,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背景下,具备高风险性的同时,也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和收益性。因此,金融机构应突破传统的业务模式,开发为文化产业量身定制的特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满足不同行业文化企业的各项融资需求。
第一,建立开放式的业务模式,创新担保方式(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接受版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组合担保方式;第二,根据支持对象的不同特点,为文化企业制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第三,为文化企业设立专项授信额度,并将文化企业列为优先支持项目;第四,建立文化产业资深专家服务团队,为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第五,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和多元化贷款申请渠道,最快速度满足企业融资需要,且授信额度灵活;第六,制定积极正向的激励措施,突出对文化企业贷款的奖励倾斜;第七,借力与政府部门,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等投资机构和文化产业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为更多文化企业提供更超值增值服务。
5.建立健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配套服务体系,降低金融创新风险
文化金融创新配套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形成完善、可靠的专业配套服务体系,支持文化金融创新,降低金融创新风险。
发挥政府力量,为文化金融服务提供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政府财政资金一方面可以为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有效缓解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创业初期存在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有效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文化投资短期效益与长远回报之间的矛盾,促进政府的公共投资与文化企业的商业投资有效衔接,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奠定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式多种多样,除了直接投资外,还可以通过多种政策杠杆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对优秀的文化企业或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和奖励。
鼓励建设一批专业从事文化金融服务的中介组织。如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版权托管机构、评估机构、信用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等,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另外,版权小额贷款公司、版权托管机构等面向版权行业的专业金融服务平台的设立,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文化产业发展。
设立专业担保机构,有利于化解文化产业投资风险,解决金融机构由于风险收益不匹配而支持文化产业动力不足等问题。同时,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财政适当投入、文化企业联合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制,为文化企业或项目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进行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新增贷款或担保代偿形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设立版权托管机构,可以与产权交易、信托、证券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版权资产管理、版权资产运营、版权资产信息披露与分类展示等综合性服务,促进版权资产金融化和增值开发。
设立版权价值评估机构,建立完善的版权资源信息数据库,在聚集海量版权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实现版权升值各个阶段进行全方位调查以及评估,同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版权相关的商务咨询服务,规划行之有效的升值路线,促成版权交易以及合作。
加大金融与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力度。要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及数理工程方面知识,掌握现代金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现代金融管理技术,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能够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进行实际操作,综合运用新的金融工具和手段创造性地解决金融实务问题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有关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学校和机构应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大有关金融课程和实践课程数量,加快金融与文化产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