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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产业分类新增“文创”

来源:江苏经济报

       在原分类标准实施8年之后,国家统计局近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其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分类首次在《分类》中被提出。

       根据《分类》,“文化创意和设计”具体包括广告服务、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

       事实上,早在2006年12月,北京市就公布我国内陆地区第一个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将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9个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