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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构建“泛北文化”新型国际文化合作模式

来源:广西日报

  中国-东盟自贸区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制度安排,在此框架内,泛北部湾也在推动以“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为基础的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泛北部湾文化合作可在此基础上,利用“文化例外”的国际惯例和知识产权保护,获取文化贸易的优惠政策,开展更多形态的交流合作,构建“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一种新型的国际文化合作模式。

  明确泛北文化合作的国际性、高层次发展目标

  以泛北部湾区域国家为主体,先行先试,以共同主办、协商举办为合作机制,以区域性国际文化合作为特色,以文化保税优惠政策为制度支持,文化交流与产业合作相结合,立足东盟,面向世界,树立“平等公正、开放创新、互利共赢”的文化理念,建设泛北部湾国际文化合作区、泛北部湾(中国-东盟)文化保税区和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基地,建立多样性文化保护发展的交流对话渠道、双边多边的国际文化贸易平台,打造成为一个新型的区域性国际文化合作示范区,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内在的持续推动力。

  培育泛北文化合作的国际性、多样化功能

  一是培育多样性文化保护发展的交流对话渠道。通过论坛、会议等形式,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等展会,建立区域内政府、民间机构和专家学者交流对话的机制,以区域多样性文化保护发展为视角,重点探讨政府和民间层面关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建设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等公益性文化发展问题;以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为视角,探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科技创新、文化消费、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管理体制以及文化人才培养等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二是建立文化公共服务中心和文化企业“走出去”平台。提供丰富的专业市场信息服务,为文化企业提供行业信息、政策咨询、投融资担保、设备租赁、商贸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审批、商务咨询、版权交易等服务,通过品牌代理销售、海外展示推广和建立海外销售渠道等方式,成为泛北部湾文化企业、文化品牌的推广渠道。

  三是建立文化产品展示、国际文化版权及产品贸易的平台。利用保税区的保税政策,举办文化行业专业展览会、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国际专业展会服务,为泛北部湾区域文化企业提供产品展示、交易洽谈服务、版权交易业务,为金融同文化相结合牵线搭桥,开展文化产品进出口代理、物流、分拨、配送服务,为进出口的文化商品提供进出口商检、报关、税务处理以及办理单证等代理服务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成为面向东盟的文化产品国际贸易基地。

  根据泛北文化合作的区域特点,培育发展特色

  首先是探索和展示区域性国际文化合作的先行先试特色。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契机,以泛北部湾区域为主体,开展制度创新,在国际文化合作的政策及合作模式方面先行先试,进而探索中国-东盟“10 1”式的国际合作新模式,成为中国与东盟文化交流和产业合作的载体,为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提供新范式。

  其次是区域性的多样性文化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得益彰。立足区域内各国多元文化并存的文化资源和特色,挖掘民族文化、区域文化的特色,从泛北部湾区域拓展到“中国-东盟”主题,突出泛北部湾的海洋文化特色,传承和创新区域内原生态文化,建设和提升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使民族文化、区域文化、国际文化各显特色又相得益彰,成为区域文化特色;以此为资源,培育和延展文化产业链,引进实力强大的文化企业,成为文化企业进出口集聚区,培育国际性文化产业集群,形成中国-东盟文化产业集聚区。

  构建泛北文化国际合作模式的对策措施

  为实现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发展目标,我们应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与各方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一种新型的国际文化合作模式的建设。

  一、从国家国际文化合作的高度,深化认识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重要性。在泛北部湾区域及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中,要强化创新意识,进行文化制度创新,制定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发展战略,从文化资源价值、文化公共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国际性文化交流合作的目标、原则、任务和实施路径,做出长远规划,逐步实施。

  二、针对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发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文化合作政策体系。泛北部湾文化合作在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内,享有中国-东盟合作层面上普遍性的政策体系,主要有《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系列文件、各种重要会议论坛的共同声明和宣言等;享有文化交流合作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国-东盟文化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政策;享有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的协议文件政策。由于文化交流合作的“例外性”,往往需要特殊政策的支持。因此,在中国-东盟合作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应针对泛北部湾的国际性区域文化合作,设立更为具体优惠、支持力度更大的专项政策。

  三、建立和完善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协调机构和机制,从制度层面到运行机制层面,扎实推进国际区域文化合作。以中国与东盟合作现有的机制为基础,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等机制功能,以共同主办、协商举办为机制,设立文化合作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实施常规性、长期性的文化合作运行,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交流合作,包括政府和民间的文化交流合作,不断解决泛北部湾和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平台建设,使文化交流合作经常化、常态化。利用现有中国-东盟层面的合作平台,增设文化产品专题展,或者举办中国-东盟(泛北部湾)文化产业博览会;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上举办文化合作论坛;参照跨境经济合作区模式,建设泛北部湾文化合作区,使文化交流合作得以常规化、日常化、持续化。

  五、建设泛北部湾文化保税区和产业基地,使文化合作落到实处,持续发展。利用保税区体系的政策优势,选择进驻或开设专门的保税区,全力打造中国-东盟(泛北部湾)文化保税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园区,作为泛北部湾文化合作、中国-东盟文化合作的重要支撑点和落脚点。根据文化保税区的功能特点,以保税区的政策为依托,结合泛北部湾的发展环境和文化发展,确定重点产业,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构架。按照国家文化产业规划的安排,选择有资源优势、有发展基础,属于发展重点的产业入驻文化保税区或产业园区,建设完整的文化产业链,构建文化产业集群,开展产权交易、进出口代理等业务,使文化贸易产生成效,得以持续推进,不断发展。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金融支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泛北部湾文化合作的进出口文化企业和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文化外贸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文化出口的扶持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出口,对国家支持的出口文化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关税。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多方面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好中国-东盟投资资金和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文化进出口企业,重点支持面向泛北部湾区域的文化贸易活动和项目。

  七、注重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创建文化品牌,并确保国家文化安全。泛北部湾区域及中国-东盟的文化资源丰富,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原创性价值和潜在经济价值,可以从文化保护和国际文化贸易的角度,对泛北部湾各国的文化资源进行新的梳理,分门别类地分析其渊源、特色及保护开发的价值,确定其传承保护、交流传播和产业合作的层次范围;从塑造和创建文化品牌角度,注重挖掘泛北部湾各国最具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借助交流合作活动,整合文化资源,建立营销网络,进行文化传播,扩大文化国际影响力,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系统。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侵略、文化渗透的危险日益突出,必须从文化多样性角度,建立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体系,理解和宽容文化差异,促进文化特质的保持与延续,化解文化冲突,保护各国的文化安全。记者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