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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常态化文化金融对接机制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目前文化产业还难以实现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完全对接,资金不足仍然是影响中小文化企业生存发展、制约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志勇孙丽萍闫甲佳赖少芬

  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合作模式,通过版权质押等多种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缓解了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版权资产等价值评估难、对接不畅的问题仍然存在。业内人士建议,以版权服务机构为主导,构建常态化文化金融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版权流转体系,并鼓励版权服务机构参与版权资产价值评估与贷款风险管控。

  2011年上映的国产片《金陵十三钗》通过版权质押的方式向民生银行贷款1.5亿元,刷新了之前《唐山大地震》等四部影片获得的1.2亿元贷款纪录。北京银行则以版权质押加第三方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为博纳影业提供一次性“打包”贷款1亿元,用于《龙门飞甲》《抓猴》四部电影的制作。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文化产业既是知识密集型,也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文化企业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社会投融资体系的扶持,金融机构近年来加大力度支持文化产业,通过版权质押等多种方式提供融资支持,缓解了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介绍,目前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贷款模式大致有三种:

  一是“政府专项基金+信用担保”.政府部门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一部分托管给信用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是“版权抵押+其他担保手段”.电影《十月围城》在拍摄初期曾面临千余万元的资金缺口,企业通过“版权质押加个人连带保证”方式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获得了千余万元贷款,保证了拍摄顺利进行。

  三是“版权质押+专业评估”.银行借助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以企业自主版权作为主要担保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抵押品少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评估中心近期为一家影视剧制作公司的十部电视剧作了版权评估,估价1.7亿元,以此为基础,制作公司可以从北京银行获取近亿元贷款。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齐勇锋表示,由于产业特点等因素,目前文化产业还难以实现与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完全对接,资金不足仍然是影响中小文化企业生存发展、制约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版权质押模式的创新,一定程度上为文化企业得到资金提供了便利,但仍面临版权质押风险大等问题。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认为,文化企业是以轻资产运行的创新型企业,多以智力投资为主,拥有的主要是版权、知识产权等资产,这对以抵押担保为融资先决条件的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是个不小的障碍。

  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版权评估制度和系统的评估标准,对版权中的财产价值评估随意性较强,难以准确衡量版权质押时的真实价值,更难以确定质权实现时的价值。由于缺少版权价值评估机制,中小文化企业仅通过版权质押的方式很难获得贷款。

  此外,贷款风险也难以有效分散。一方面,各级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规模较小,可用于贷款贴息和担保的资金有限。另一方面,保险和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涉及文化创意企业的主创风险、盗版、生产与制作工程中的人财物损失和发行推广各环节的风险保障等问题还没有全部被相关保险产品所覆盖。再则,专业性的文化创意融资担保机构缺乏,保险和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行业的介入还处于初级阶段。

  业内人士建议,政府应在优化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加强支持力度。首先,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文化产业融资业务的政策支持。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彭中天建议,政府部门可设立“版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担保机构因质押版权价值难以变现或变现价值不足的项目进行补偿,降低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的担忧。

  其次,以版权服务机构为主导,构建常态化文化金融对接机制,鼓励版权服务机构参与版权资产价值评估与贷款风险管控。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曾繁文、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等分析认为,在文化与金融对接过程中,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往往缺乏了解和信任,容易忽视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文化企业多感觉金融机构高深莫测,合作门槛高。版权服务机构具备既熟悉文化创意企业也了解金融业务的优势,建议以版权服务机构为平台,构建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银企合作。

  第三,进一步培育版权交易市场,完善版权流转体系。殷秩松等专家表示,银行在放贷时不得不关心一个问题:一旦制片机构投资失败,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押权?“变现”是最佳选择,但目前国内版权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流转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因而,必须加快发展版权交易市场,创新版权价值评估、版权流转等服务机制,使版权交易平台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