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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路

来源:中国文化报

         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一整套富有中国特色的体制、系统、政策和制度。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明确列入党和国家科学发展的大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工作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十一五”时期,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突破,公共财政投入大幅度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不断丰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进入了整体推进、科学发展、全面提升的新阶段。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水平不高,投入总量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广大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县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薄弱,县乡、村文化设施相对落后、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问题仍十分突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不完善,政府主导和全社会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自觉意识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完全形成。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素质的提高,影响了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迫切需要我们采取得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安排。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双轮驱动”的“双轮”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中,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实现“双轮驱动”、协调发展,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正确道路的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主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保障,也是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和发展文化民生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决定了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也客观地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在“保基本、重基层、惠民生”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把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和切实解决“文化低保”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肩负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第一位的工作。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重要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发挥人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落实对“基本文化服务”的财力保障,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制度设计研究,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积极促进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发展文化志愿者事业,及时将为农民工提供文化服务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想方设法改善社区和农村基层文化服务,着力提高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把握机遇、乘势而上,脚踏实地、努力奋斗,不辜负伟大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