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扩大文化消费;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有关研究表明,到2015年我国文化产业产值规模将从2010年的1?1万亿增加2?75万亿,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例将由目前2?75%增加到5%以上,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历史中,从文化产出能力看,美国等发达国家占经济总量7成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的主力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其产值约占GDP总量的1/3。从文化消费能力看,当一国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会快速增长;当一国人均GDP接近或超过5000美元时,文化消费会出现“井喷”现象。我国人均GDP在2010年末已超过4000美元,但目前居民文化支出总量不到1万亿美元,与中等收入国家应达到的4万亿美元文化消费总量相比差距明显。所以,不论是从产出能力还是消费能力看,我国文化产业增长潜力巨大。
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产业布局较为分散,产业竞争力不强,具有鲜明的“轻、薄、短、小、弱”等特征。在间接融资方面,文化企业资产组合中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缺乏可供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固定资产,且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增加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放贷动力不足。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财务业绩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上市直接融资模式也并非文化企业融资的普适路径。因此,由于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性和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传统金融服务产品和金融工具难以与其有效对接,金融创新落后于文化产业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必须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机制研究,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有效对接,切实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能力。
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内在机理
文化产业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核心价值是无形知识产权,几乎不需要消耗自然资源,不会破坏环境,而且还有利于营造更人性化、更和谐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但文化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初始生产成本非常高,当产生规模优势后,其复制、流通、传播成本会相对降低,进而通过广泛传播、综合开发、品牌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实现利润最大化。世界文化传媒巨头的经营实践也表明,虽然内容产品是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依托,但70%左右的利润是来自全球化的传播和产业链的延伸拓展。因此,文化产业公司表现出的在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不同需求特征,使得整个发展过程都离不开金融支持。当前,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将二者有效结合,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金融资源在文化产业优化配置,促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成为我国经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外生扩展向内生增长的主要途径。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主要体现在推动产业内相关企业融资模式和融资结构的优化,其实现路径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以及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只有实现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支持的有效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内生需求与外部供给的有效对接,最终完成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功能。其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文化产业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其边际收益较低,难以获得足够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支持。而通过金融制度改革创新,消除信贷体制弊端,鼓励民间资本注入,支持金融中介机构发展等方面对金融资源实施政策性引导,可以提高资本逐利动力,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当文化企业发展到具有较高的边际收益,文化产业聚集效应和规模优势得以显现后,政策性金融支持方式可以选择退出,由商业金融延续替代。另一方面,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主要表现在通过资金募集与并购重组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推动文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和规模化发展。在初期阶段,由于收益与风险的不匹配,间接金融一般不愿独自承担较大的风险而导致支持力度较弱。而直接金融通过资本市场的资金募集功能所表现出的风险分散特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作用
三、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系统整合文化产业链,促进金融与文化创意产业有效结合
系统的文化产业链包括资源整合-内容创作-集成包装-发行推广-文化消费等众多环节,完整而闭合的产业链条是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基础和支点。而我国文化产业链还是不完整的,文化企业的经营能力不强,产业集聚效应弱化,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品牌效应不强。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金融支持,打造涵盖文化产品从生产、服务到终端消费的完整文化产业链条。以文化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优势企业和特色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尤其是出版发行、文化旅游、现代传媒、文化娱乐及演艺、文化产品生产及销售、动漫游戏、民俗节庆及会展、体育休闲健身等细分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加大针对性金融产品创新及服务流程优化,完善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力争为其提供全方位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促进这些企业经营能力和业绩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完善间接金融的支持机制,切实提高信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主要是促进资金盈余部门与短缺部门之间高效的资金融通,而且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也正是依托强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体系,通过间接金融方面的信贷扶持来实现的。在具体操作环节上,首先,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文化企业的特点,创新开发和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来解决文化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其次,探索建立适合文化产业多种贷款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尝试将中小企业“集合贷款”和农户“信用箱体贷款”等有关信贷创新产品向文化产业移植,而对于处于细分行业上下游文化企业,可以尝试以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旅游资源开发、影视制作、动漫开发的大项目可以采用银团贷款的模式进行扶持。再者,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同时考虑向重点扶持项目、特色项目和优势项目适当倾斜。最后,要结合文化企业的特点,在商业银行体系内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而且在文化企业贷款业务工作责任落实和工作质量考核方面,力争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三)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文化产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平台。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创业板,为直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间接支持产业升级提供了便利,同时创业板市场本身也成为中小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此外,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逐年攀升,债券市场也已经成为了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积极推动文化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营,对于成熟的大型文化企业应扶持其通过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融资或再融资,并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不断增强企业创新活力、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于大多数的中、小文化企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其运用企业债券、商业票据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等融资工具,完成资金的有效融通,为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其通过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四)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文化产业发展、产业集群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区域内文化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经营能力的提升、品牌战略的实施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着眼未来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应该系统梳理在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金融扶持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机制,搭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具体是通过政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注资引导,鼓励各种类型的资本依法参与企业运营,促进银、政、企的有效对接。在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也应指定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向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多渠道分散文化企业的融资风险,提高相关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基金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
(五)开发文化产业的多元化保险产品,提升保险的扶持力度
保险的支持保障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由于文化产业不确定性较强,风险较高,所以,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亟需得到保险的支持。可以通过开发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提升保险行业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商业性保险机构结合现实状况,应加大对文化产业财产性保险和权益性保险研发投入,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性和现实需要的保险产品,如艺术作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文化产品的出口信用保险等。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相关产品的保险费率,对重点扶持企业和项目适当调低保险费率,并通过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实现文化产业和保险行业互利双赢。
(六)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完善文化消费的终端服务
文化产品消费市场的培育,消费习惯的改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必须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将人们的现实文化需求转化成有效的消费。金融机构应通过对文化产品消费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文化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可以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会展旅游、艺术品、数字产品、音像制品、移动媒体、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另外,需要鼓励文化企业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通过给予文化产品消费贷款者一定的折扣,调动其进行文化产品消费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