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日益交融,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需要文化的引领和支撑。《决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这既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提出的迫切要求。
文化产业的内涵是文化,外在形态是产业,产业融合是其本质特征之一。不仅文化产业内部存在融合发展的趋势,而且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趋势也日益明显。
第一,从技术发展角度讲,科技进步为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强大动力。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技术迅猛发展,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传播途径空前丰富,文化产业内部各个行业之间的融合渗透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壁垒也被打破。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既具备了技术基础,也迸发出强大活力,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如三网融合带动了与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相关的众多行业发展,催生了文化创意、数字制作、数字发行、动漫游戏等许多新的业态,使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运营商以及设备制造商因为产业链条而紧紧连在一起,都能因为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融合发展而从中获益。
第二,从文化产业生产和再生产角度来讲,文化产业既要讲社会效益,也要讲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只有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储存、传播和消费形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开发衍生产品和服务,延伸文化产业链,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效益,实现文化产业的生产和再生产,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
第三,从消费角度讲,文化消费是社会消费的重要内容,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只有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储存、传播、分配等环节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与其他产业融合,才能进一步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种和样式,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拓展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渠道,扩大文化消费规模,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拉动力。
第四,从文化传播角度来讲,文化生存在于传播。只有最大限度地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广泛传播,为更多的人所认知和认同,文化才能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现代社会,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消费过程,实际上是文化观念、理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传播过程。特别是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文化传播不再仅仅依赖书报刊、广播电视等显性传播载体,而是越来越依赖于各种形态的产品生产和消费活动等隐性传播。因此,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把文化融入到各行各业之中,只有加快创新文化传播的载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传播,才能更好地确保文化生存和发展。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对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也迫切要求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一是当前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间竞争越来越变成品牌、创意之争。在产品价值构成中,原材料和劳动成本的分量越来越小,而产品所承载的文化内涵如创意、设计、品牌、服务和管理创新等要素分量越来越重。一个企业的品牌,实质上是企业文化的集中体现,包含着企业的产品质量、制造标准、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等诸多要素,是企业更为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挥文化创意产业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提升其他产业的文化内涵,提高创新创意能力,增强品牌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经济发展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资源、能源、环境等因素制约,迫切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有利于推动其他产业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减少对能源资源的依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可以催生许多新的业态。这些新兴业态,绝大部分属于现代服务业的范畴,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加快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既能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结构创新、产业链条创新、产业形态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也能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其他产业竞争力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