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趋势 >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解读: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解读: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1日09时42分  来源:新华社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解读:

如何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于坚持正确创作方向,推出更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要形成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确立什么样的文化产品评价标准,对于引导文化创作朝什么样的方向努力,至关重要。《决定》提出,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导向正确,二是群众满意。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是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须臾不可偏离的基本遵循。人民群众是文化产品的最终评判者,要坚持把群众认可度、满意度作为评价作品的重要标准。一部好的作品,应当经得起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应当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根据这个标准,我们在评价作品的实践中,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票房收入等量化指标,既不能将这些指标绝对化,从而忽视作品的格调品位;又不能忽视市场信息甚至简单否定这些量化指标,无视社会需求和群众需求,以至于作品乏人问津、束之高阁。   

        第二,要加强和改进文化评奖工作。这些年来,我们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和文华奖、华表奖等评选表彰活动,推出了一大批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文化产品,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同时要看到,当前文化评奖不同程度存在过多过滥、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要精简评奖种类,2005年以来,根据中央要求,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已从原来的90个减至24个,文化评奖初步做到少而精。要改进评奖办法,处理好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之间的关系,将观众的接受和满意程度作为评奖的根本标准,将演出场次和票房收入作为衡量社会影响的客观指标,使评奖成为推动文化产品更好地面向市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调控手段。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切实发挥评奖在引导和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要在着力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和文艺评论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理论评论与创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文艺创作的重要推动力。必须从指导思想、方法手段、阵地队伍等多方面入手,着力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和文艺评论工作。当前,我国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空前繁荣,2010年长篇小说出版总量达到3000部,电影产量526部,电视剧产量1.4万多集,图书出版品种和总印数均居世界第一位、电子出版物居世界第二位。广大观众不同程度上都面临如何在浩如烟海的文化产品中甄别优劣、好中选优的问题。一些好的作品,短期内群众可能还不了解,需要一个宣传推介、开拓市场、广为传播的过程。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公共文化场所等资源,在资金、频道、版面、场地等方面为展演展映展播展览精品力作提供条件。要设立专项艺术基金,支持收藏和推介优秀文化作品,鼓励和引导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第四,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如果文化产品生产者的劳动成果和正当利益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势必影响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行动、组织专项治理、查办大案要案、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净化文化市场,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