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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酝酿以税收优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2011年12月12日10:24

        今年10月份,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据了解,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已经在研究当中。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有了新提法:要研究实施支持新兴文化业态的税收政策,继续研究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新兴文化业态和文化新兴产业的提法尚属首次,如何界定是关键,若推出具体税收政策,可能比软件业税收更优惠。

新业态新产业界定存分歧

        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一直是税务部门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表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文化产业的提法出现了更为具体的新动向:新兴文化业态和文化新兴产业。

        不过,这一新提法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界定范围。“哪些业态算新兴文化业态,什么叫文化新兴产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

        据了解,各界对新兴文化业态和文化新兴产业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别。一位券商分析师认为,像文化mall、文化旅游等属于新兴文化业态,比较典型的企业有凤凰传媒(601928)、宋城股份(300144)、华侨城A(000069)。

        文化mall除了图书零售业态以外,还有电影、餐饮、培训中心等业态,是文化多业态消费场所。而宋城股份、华侨城 “主题公园+文化演艺”的模式,把文化和旅游结合在一起,形成新业态。

        而陈少峰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新兴文化业态是指科技与文化融合形成的新业态。现在,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新技术,由此衍生出各种新的文化业态。比如3D电影、3D动漫、数字出版、无线阅读等。

        此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新兴产业”如何理解,各方也没有明确的答案 有人认为是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中与文化相关的产业,也有人觉得应该是由新兴文化业态发展起来的新产业。

将获税收政策扶持

        虽然界定上有分歧,但加大对新兴文化业态、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是肯定的。陈少峰认为,若出台更具体的税收政策,将可能比软件业的税负更低一些。

        “以前,提到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都说比照软件业。现在只有动漫基本能做到,而影视、广告、新媒体等并没有享受这些优惠。但属于国有文化体制改革的文化企业例外,因为它们的税率已经很低了。”他说。

        据了解,软件业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新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但事实上,一些新业态、新产业多数不划归为文化产业,税收上并不享受文化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像3D技术、游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可能部分可以按软件业标准征税,但大部分并没有优惠。

        “如果相关部门系统研究新兴文化业态、文化新兴产业,把它们单独拎出来,支持其发展,制定比软件业更低的税收标准,对文化产业的发展会有实质性帮助。”陈少峰说。

        对此,国税总局有关人士回应称,已经注意到文化产业的这一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