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文化报
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被称为知识社会的支柱,是促进知识社会国际合作的原动力。每个国家都应该努力创造一个能够使版权人的努力得到肯定的知识社会、一个版权人权利和使用者权利能够相互协调的文化产业社会。但这仅仅借助个别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实现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往往需要两国或多国的共同努力。
就韩国来说,为保护知识产权,政府一直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积极制定与文化内容保护相关的法案。从2009年7月23日起施行的新版权法案正是为此努力的一个环节,其核心是严厉打击网络盗版,并严格执行版权保护的法规。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为加入WTO修订了版权法;2006年7月制定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从多方面迅速整顿了相关法律制度;2007年6月9日又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及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作为友好邻国,韩中两国几年前便开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展开合作。与其他国家相比,两国都较好地保存着古老的传统文化,为了能在此基础上融入尖端技术,从而打造世界文化产业强国,两国进一步加强了包括版权保护在内一系列问题上的合作: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和中国国家版权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另外,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两国逐步开展版权保护方面的合作。目前,两国围绕版权问题已共同举办5次论坛。其内容从最初的两国版权产业的一般概况、扩大两国版权交易方案、两国版权环境变化等一般性讨论,逐渐延伸至数字时代两国版权产业合作规划、数字网络环境下的韩中版权合作模式研究等专业性讨论,讨论的内容和质量也日趋专业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网络环境越改善,非法使用版权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防患于未然,政府有必要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在这种急速变化的环境中,韩中两国在版权的合理性保护及权利的分配方式上都出现了全新的变化。因此,奖励和保护这种趋势的重要法律制度——版权保护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笔者以为,两国应通过完善这种制度,从单纯的版权保护国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国。尤其在当今的文化产业时代,与世界诸多国家相比,韩中两国拥有在悠久的传统文化基础上结合尖端技术,发展为全新文化产业强国的潜力。因此,两国间的版权保护合作可以说是非常重要且紧迫的课题。
虽然在改善本国法律制度、谋求两国间合作方案等方面两国付出了诸多努力,但一般大众对版权的保护及管理的了解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这说明对版权的实质性保护仍不够充分。目前,两国正积极努力地完善保护各自版权以及加强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
笔者以为,为有效保护版权,韩中两国应该实行版权注册义务化、建立能够保护版权的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以及对非法行为实施严格的法律制裁等,从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作为建立健全文化内容流通体系和秩序而共同努力的一个步骤,两国可以采取共同设置文化内容流通促进机构,联合管制非法使用对方国家文化内容的行为,并引进两国共有的文化内容流通标识制度,根除无标识商品的流通等方法。
(作者为韩国驻华大使馆前公使衔参赞兼韩国文化院院长金翼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