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商报
15日颁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规划纲要》指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要引导社会资本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纲要的颁布,为未来文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我国金融业加快与文化产业对接方向会更明朗。但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产融结合的实际看,直接融资渠道还未完全打开,信贷、保险资金对接还需加大创新力度,未来还需学习成熟国家经验,探索投行、保险和商行等专业产品的创新,形成多渠道综合化服务文化产业的金融模式。
纲要指明改革方向投行基金投资方向更加明确
从我国2010年颁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来,中国文化产业的产融结合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除了常规的信贷手段以外,多家金融集团也采用投行、私募基金等多种方式加速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的对接。
据统计,迄今为止,已有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等投资银行帮助20余家公司登陆A股上市。例如,中国银行集团旗下的中银国际在国内首家设立专业团队,帮助4家企业A股上市融资。与此同时,中银国际联合财政部等多个单位发行了国内惟一一支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已成功投资新华网、人民网等项目。
私募基金也加大了进军文化产业的力度,目前涉及文化产业基金约50只,年投资金额近300亿元。华人、红杉、IDG、鼎晖、弘毅、达晨、建银投资等众多股权投资基金介入文化产业,投资方向主要是互联网和传媒企业。
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悦笛表示,目前,上市股权融资成为文化产业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A股市场27家上市公司市值2105亿元,占比仅为0.74%,规模偏小,文化企业上市成功率小影响了投行的积极性。“但‘十二五’文化改革规划纲要的颁布使文化产业领域的改革方向更加明朗,这是给这些投行、资金吃‘定心丸’,投资方向明朗才能提高投资的投入产出。”刘悦笛说。
信贷、保险资金与文化资源对接
尚需加大创新步伐
在常规的信贷手段方面,各家银行这两年都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普遍提高了对文化产业的关注,逐步加大授信投入和创新的力度。截至2011年10月底,各大商业银行对文化产业贷款约2100亿元,占比0.53%。
工行利用网点和基础客户优势,在全行业全面布局,在内容、渠道及文化制造业均广泛涉足。截至2011年10月底,工行对文化产业贷款余额为500亿元,位居商业银行首位。
中行则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投行、基金、保险等多元化及海内外一体化的优势,截至2011年10月底对文化产业贷款余额达255.8亿元,位居商业银行第二位。
北京银行依托北京文化集群资源,通过“创意贷”等无形资产授信产品,大力拓展内容类中小型文化企业,建立了产品优势,对文化产业贷款为50亿元,累计放款300多亿元。
进出口银行结合政策性银行的定位,利用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与“走出去”文化企业合作,并在考核中设置了“文化产业专项绩效”加分项,效果显著。截至2011年10月末对文化产业贷款余额120亿元,打造文化“走出去”优势,支持了文化设备出口、对外演出及国际旅游项目。
但文化产业贷款0.53%的占比仍然偏小,与十分饥渴的文化企业资金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客户选择难、风险评估难、业务操作难这些传统问题仍然在制约着信贷资源和文化产业的对接。
保险方面,文化部与保监会2011年共同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三家保险公司列为首批试点公司,尝试开发险点险种。国内保险公司在积极开发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如文化产业信用险等。例如信达保险与国际版权中心尝试推出“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
分析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与文化产业整体合作规模较小,信用类专业险种较少,承保金额有限。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缺乏文化产业专业险种——缺少融资担保、完片担保等专业化产品;经验累积不足——介入文化产业时间短、缺乏了解、难以有效衡量风险、确定保费。
直接融资渠道可资借鉴
许多发达国家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已有多年的经验。金融参与度最高的当属美国文化产业,其电影产业产值2010年达到120亿美元,全球占比超过50%。
中信证券分析师向记者介绍,私募基金是美国电影产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商业银行贷款较少。美国电影公司背后都有私募基金的身影,如派拉蒙与美林证券的Meirose基金,通过股权、债权和结构化融资进行运作。“美国高科技企业则以资本市场、私人创业投资为融资主体。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完片保险’等专业险种,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日本政府则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将其列为战略性行业,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文化产业中电子游戏、博彩、出版、娱乐等行业非常发达。
分析师指出,政府投入、企业捐款和民间各类文化艺术基金,是日本文化产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文化企业较少通过金融渠道融资。日本文化厅有充裕的财政预算,所有的日本大型企业均以不同形式支持、参与文化活动。
韩国则是以经济腾飞带动“文化输出”。上世纪90年代后,韩国影视业异军突起,在全球掀起“韩流”风暴。
韩国银行曾与影视为主的文化产业有过大规模合作,但在1997年金融危机过后,韩国银行基本退出了文化产业投融资领域。目前韩国影视产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投资、私募基金和上市募集资金。
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产融结合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政府投入是重要的资金保障,文化产业资金来源渠道分散;二是以私募基金等直接融资为主要融资渠道,商业银行介入相对有限;三是丰富的衍生品和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缓释手段。
多渠道综合化支持文化产业
刘悦笛分析,我国文化产业法律政策环境与国外存在差异,金融业应在学习成熟国家产融结合经验的同时,探索符合国情的产融结合策略。
“十二五”文化改革规划纲要指出,要“推动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中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对此表示,直接融资是成熟国家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应通过投行业务、基金等多个渠道,做大直接融资业务。
宗良表示,各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都与政府的支持密切相关。而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目前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加大政府的合作、支持力度是各大金融机构拓展文化产业业务的重要突破口。
此外,建议金融机构多主体参与缓释风险,主动寻求与专业评估担保机构和产权交易所的合作,实现投行、商行、保险业务的相互带动,通过联动降低业务整体风险;逐步累积市场信息,总结文化产业业务经验和教训,形成完善的信息资源,为风险评判和业务发展提供依据。
专家进一步指出,文化产业需要专业产品的支持,我国投行、保险和商行应学习成熟国家经验,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产品以及多业联动的综合化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