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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谋划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

来源:国家文物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纲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具体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文物、博物馆事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纲要》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城镇化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重视保护文化遗址

         《纲要》指出,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旧城改造中,要高度重视保护文化遗址。要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等保护规划编制,加强国家重大文化遗产地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

        纲要指出,要推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中华文明展示水平和传播能力,鼓励对工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

        纲要提出,要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

        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纲要》指出,将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纲要说,要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鼓励其他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纲要说,要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纲要说,要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

        吸纳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兴办的博物馆

        《纲要》指出,我国将吸纳基层群众参与管理图书馆、博物馆等国家兴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纲要说,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

纲要说,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

        建立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

        《纲要》指出,加强文物市场法规体系建设,建立文物鉴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引导规范民间收藏,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纲要提出,要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编制国家珍贵文物名录,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巡察养护及管理机构建设,开展工业遗产、元代以前木构建筑、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文化遗产的调查与保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加大馆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纲要提出,要加强中华文明起源研究和成果宣传,在考古研究中积极应用高新技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编制保护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新华社 璩静 张云龙 隋笑飞 白瀛 程卓 左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