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所挂牌的标的物主要包括下列法律允许流通的文化类产品(项目):
- 文化类企业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的转让和交易;
- 文化作品或项目版权转让和交易。(版权的转让和交易可以细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 文化旅游产业项目融资;
- 影视版权、剧本著作权、网络游戏系统转让权、影视作品网络传播权等;
- 民间艺术品物权、工艺美术品、纪念品、综合艺术品等。(书法、绘画、雕塑、玉器、珠宝、瓷器、奇石等);
- 文化艺术品商标使用权;
- 文化创意项目融资;
- 其他艺术品和非物质文化产品。